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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環系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2019年07月18日

土壤環境科學系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97.12.19系務會議訂定
98.5.22系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本辦法依國立中興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訂定之。
第二條  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修讀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修業滿六學期,成績名次在該班排名前二分之一(含),具研究潛力者。
二、碩士班學生修業滿一年之研究生,成績優異及具研究潛力者。
第三條  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須檢具以下表件提出申請,經博士班甄試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及校長核定後,得准逕修讀博士學位。
一、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表乙份。
二、歷年成績單(含名次證明)乙份。
三、副教授以上二人推薦書。
四、博士論文計畫書
五、其它有助於審查之證明資料(論文著作、專題研究報告、語文能力證明、及其他獲獎與優良事實文件等)。
第四條 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名額,以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博士班招生名額百分之四十為限。但核定招生名額不足五名者,逕讀博士學位名額至多以二名為限。
前項名額應包含於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學校招生總量內。
第五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修讀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應於經核准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年,取得學士學位,於就讀前未取得者,取消其逕修讀博士學位資格。
第六條 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修業期滿,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後,未通過博士學位論文口試,其博士學位論文經博士學位論文口試委員會決定合於碩士學位標準者,得授予碩士學位。
第七條 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系務會議審查通過及校長核定後,得申請繼續修讀碩士學位。
一、因故中止修讀博士學位。
二、未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
三、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且未符合第六條規定。
前項學生經系務會議審查通過,並依規定修讀完成碩士學位應修課程,提出論文,經碩士學位論文口試委員會考試通過者,授予碩士學位,其修讀博士學位修業時間不併入修讀碩士學位修業年限核計。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修訂時亦同。

98.1.16系務會議:
*.逕讀博士學位口試時間:
*.學士班應屆畢業生逕讀博士:申請期限為每年11月初,口試時間與博士班甄試入學同時舉行。(大四申請)
*.碩士班申請逕讀博士:申請期限為每年5月初,口試時間最慢與博士班一般入學口試同時舉行。(碩一生申請)

98.5.22系務會議:
*.是否增列大學部優秀學生逕讀博士班學雜費優惠或獎勵之規定?(學生輔導小組)
說明:1.因院來文,建請各系所修訂為鼓勵優秀學生留校就讀,增列優秀學生逕讀博士班學雜費優惠或獎勵之規定。
2.小組建議:比照學校第320次行政會議紀錄「本校各系應屆畢業生,經甄選入學考試進入本校研究所就讀者,其在校學業成績六學期總平均居全班前20%(含)者,免其學雜費基數」,建議由學校學務處與農資院籌措經費辦理。
決議:建議由學校學務處與農資院籌措經費辦理。
執行情形:照案辦理完畢。